“我不会再用XXX(消音),因为我想改用高露洁,它才是真正有效”,相信大家对这个广告一定不陌生,不过,广告中被消音的竞争对手可不以为然,经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后,公平会认定好来化工的“高露洁抗敏专家”牙膏比较广告不实,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除命其立即停止,并处好来公司新台币40万元罚款。Z2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好来公司在广告以“我们邀请其他的敏感牙膏使用者,来比较高露洁抗敏专家有什麼不同”為引言,接著可以看到高露洁与另一条局部打马赛克牙膏并列,最后出现“我不会再用XXX(消音),因為我想改用高露洁,它才是真正有效”。Z2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公平会表示,从广告来看,应该是就市场上其他抗敏感牙膏效能来做比较,而打马赛克的牙膏是右方以绿色矩形為底,左方以白色矩形為底,右方下角有一排白色小字,左方白矩形上有大面积的蓝色字体,经比对市售抗敏感牙膏外观,符合“舒酸定牙膏”,广告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名称,但整体观察已足以令消费者產生联想。Z2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公平会指出,“舒酸定”牙膏含5%的硝酸钾成份,依卫生署研拟的“一般牙膏得标示之词句表”,得标示“帮助缓解敏感性牙齿的疼痛”及“减低敏感性牙齿疼痛”,即亦属“真正有效”,而高露洁广告仅主观就使用新的pro-Argin™ 科技,可达舒缓敏感牙齿酸痛的商品优越来做陈述,还‘以我不会再用XXX”及“因為我想改用高露洁,它“才是”真正有效”,并刻意与做赛克处理后的“XXX”并列。Z2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公平会认為,广告已足以使消费者產生高露洁“才是”市场上真正有效的抗敏感牙膏,其他或舒酸定牙膏并非真正有效的联想,而有引起消费者错误认知或决定之虞,已违反效能竞争的原则,显有违公平竞争之商业伦理,足以影响交易秩序,核属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除命好来公司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為,并处好来公司40万元罚鍰。Z2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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