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引起了一些法学专家的关注,调解书中崂山区法院竟然支持了高于银行利率12倍的“高利贷”,并称“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冀飞表示,这是以法律的手段使“变相高利贷”合法化,一旦形成气候,后果不堪设想。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为了解缘由,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9月6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青岛市海江路的天恒置业有限公司,楼内空无一人,大门紧锁,门上一张法院的“搬迁公告”格外醒目,原来,就在几天前,崂山区法院已将该公司的960余平米房产以1277万元的价格拍卖,“搬迁公告”要求天恒公司在15日内搬出此地,这意味着曾是青岛市房地产业中姣姣着的天恒公司将失去立足之地,同时,也陷入了面临倒闭的尴尬境地。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看门的老大爷告诉记者:“都是高利贷惹的祸”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民间借贷 引发诉讼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为何要查封,拍卖天恒公司的房产?他们又是如何陷入“高利贷”泥潭之中的呢?这事还要追溯到一年半以前。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青岛天恒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营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旗下有多栋房产及待开发的土地。由于公司法人代表王护林长期居住外地,无法经常参与公司决策,便委托公司高管孔学安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09年2月,天恒公司需要700万元资金周转,公司法人代表王护林就电话委托公司副总孔学安拿公司的房产做抵押,办理贷款手续。没想到孔学安竟以借“高利贷”的方式来解决燃眉之急。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孔学安有一个多年的朋友叫李召壮,是青岛万里江借贷公司的负责人,两人一拍即合,于2009年2月27日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由于民间借贷仅限于私人之间的借贷,所以借款合同孔学安只能以自己的名字签订,实际上就是以自己的名义给天恒公司借钱,但这个借款合同并没有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合同约定:李召壮借款七百万元给孔学安,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如孔学安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应承担逾期借款额每天千分之三即每月百分之九的违约金。同时,天恒公司以位于青岛市海江路的房产为孔学安的借款提供担保。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孔学安告诉记者:合同里签订的是借款700万元,实际李召壮只打入天恒公司的账户650万元,第一个月的利息在借款时就被李召壮直接扣下。8ZY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合同到期后,孔学安和天恒公司无力还款,于是,2009年4月李召壮就一纸诉状,将孔学安和天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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