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天恒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并非正常利息,而是相当于逾期还款的罚息,虽约定偏高,但不能认定为高利贷,在一审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存在违法行为。6hK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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