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市一家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是一家专门经营体育场馆的公司,但是就在深圳大运会成功举办圆满结束之时,他们公司的经营权同时也被“结束”了。取而代之经营和管理的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该民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说:“我们与福田文体局还有着十几年的合同呢,经营权怎么说变就变了呢,还讲不讲道理呀!”UZg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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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2010年1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文体局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允许社会投资进入包括体育在内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体旅游产业领域,除在作为政府所有的相关设施的投资主体方面仍规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外,强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由社会资本组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约,实行市场化管养方式”。]UZg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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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家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是一家专门经营体育场馆的公司,但是就在深圳大运会成功举办圆满结束之时,他们公司的经营权同时也被“结束”了。取而代之经营和管理的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该民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说:“我们与福田文体局还有着十几年的合同呢,经营权怎么说变就变了呢,还讲不讲道理呀!”UZg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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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深圳市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体育)是福田区一家专门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文化体育产业经营开发的专业公司。其中民营企业深圳市南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占控股地位,国有企业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持股49%,员工90多人。公司主要受托经营管理福田区“一园三中心”即福田体育公园、黄木岗网球中心、景田网球中心及莲花体育中心等区属体育场馆。UZg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04年10月—11月份,为落实当时福田区政府关于公益服务引入社会机构,“养事不养人”,实现公益事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经区常务会议批准,区体育局通过下属区体育总会与深圳市南煌投资有限公司合股设立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由群星公司与区体育局签订关于管理区体育公园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签订期限为20年,合同明确约定,就场地公益性使用和公共性成本(含绿化、照明、保洁、安全、 保险、公共卫生用水用电等),体育局每年度给予群星公司978万元的补贴。除此而外,群星公司承担所有管理费用成本和经营性风险。后因体育公园工期变更,2008年1月群星公司才根据上述合同正式接管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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