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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王府井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仍在卖

时间:2012-12-28 12:50:46  来源:消费质量报  作者:

      12月25日,本报以“成都王府井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为题报道了成都王府井百货商场(总府街店)销售的进口“品利葡萄籽油”、“邦氏葡萄籽油”两款产品标签上都没有按照《葡萄籽油》国家标准标注质量等级后,这两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反映,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成都王府井百货商场(总府街店)还在继续销售上述商品。读者张先生表示,既然涉嫌不合格食品,商场就应该首先做下架处理,等调查清楚后再销售。ApS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再次,12月26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成都王府井百货商场(总府街店)进行了实地了解,发现“邦氏葡萄籽油”确实还在销售,但记者没在货架上找到“品利葡萄籽油”。据销售人员说,她们也不知道是下架还是缺货。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随后记者找到了成都王府井百货商场营销策划部负责人,她告诉记者,目前成都市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一切要等工商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知道该产品是否不合格。ApS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而投诉人王先生在得知成都王府井百货商场(总府街店)还在继续销售“邦氏葡萄籽油”后表示,成都王府井百货商场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应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其中一项就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该产品明显违反了《葡萄籽油》国家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就不应该继续销售,商场这种行为完全是对消费者安全不负责任。ApS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也规定: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ApS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对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ApS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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