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掉旧车时能得到国家补贴,林先生委托北京一汽车销售公司将自己的旧车销往外地。但汽车销售公司将旧车在京销售,未获得补贴的林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旧车置换款、国家和企业补贴款共计280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nF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林先生诉称,他于2012年4月与汽车销售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办理富康轿车置换及购买丰田轿车的各种手续,双方特别约定旧车销往京外,由此得到的国家补贴、企业补贴转入林先生的银行账户。但在汽车销售公司协助办理了新车的购置手续并提取了新车后,他一直未收到旧车购置款、国家补贴和企业补贴。nF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林先生车辆置换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政策规定,以旧换新,只有在车辆转出本市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国家补贴和企业补贴,现林先生的富康轿车未按约定转出本市,使其无法按照政策规定获得国家补贴和企业补贴,故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按照承诺支付林先生该款项。法院最终判决汽车销售公司支付林先生轿车置换款1.4万元,国家补贴和企业补贴1万元。nF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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