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结了原告广州威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Mk4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原告诉称,“HELLO菜菜”的著作权归属蔡某所有,原告经其授权,享有“HELLO菜菜”动漫形象著作权全国范围内的发行、传播、复制专有使用权,有权就上述协议期间发生的侵犯“HELLO菜菜”形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单独提起诉讼。2012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摊位销售的电子发声玩具、手机包、录音玩具商品上使用了“HELLO菜菜”动漫形象,侵犯了其对该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及相关费用。Mk4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被告辩称,其是百荣世贸商城摊位的户主,因经营中有人在市场推销原告所述的商品就拿着卖了,同意停止销售,但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过高,不予同意。Mk4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蔡某为涉案美术作品“HELLO菜菜”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原告通过与著作权人蔡某签订协议,获得在全国范围内对“HELLO菜菜”动漫形象著作权发行、传播、复制的专有使用权,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就侵犯“HELLO菜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被告向公众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与诉争“HELLO菜菜”卡通形象的特征在脸型、发型、粗框眼镜、两颊红晕、着装等方面基本一致,未脱离“HELLO菜菜”美术作品的基本表述。被告既未取得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对该上述卡通形象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复制品的发行人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为此,判令被告唐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HELLO菜菜”著作权的商品,赔偿广州威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元。Mk4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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