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汪小姐致电本报新闻热线:今年“五一”期间,我购买了1800余元“欧敏肤”品牌的护肤品。可使用不到三天,脸部皮肤就出现红肿和发水泡现象。我前往普陀区一家普通医疗机构就诊,确诊为皮肤过敏,并注射了“退敏针”。此后,我要求专卖店退货,并承担100余元医药费。可销售员却说:必须出示“三甲医院”发票才能报销。无奈,我又去华山医院皮肤科就诊,并向“欧敏肤”提供了就医记录和付款凭证,她们也回收了产品。但十多天过去了,却始终没给我退款。7i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记者就此事向 “欧敏肤”客服热线4008201752了解情况。相关产品的区域销售及售后监督负责人杨小姐,解释了事情经过。销售方对汪小姐使用“欧敏肤”产品导致皮肤过敏并不否认,并于5月5日为她办理了退货手续。由于汪小姐在办理退货时,不是原经手销售员,购物当天赠送的一些赠品,有一件没有被索回。因此发生了手续已办妥,退款却始终不到位的情况。经过协商,“欧敏肤”相关负责人承诺,为汪小姐办理退货和医疗费赔偿。对于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沟通中存在的态度问题,企业将加强培训。7i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业内人士介绍,化妆品和护肤品等多含有一定量的化学成分,根据个人体质等实际情况不同,一些使用者的确会出现过敏症状。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的使用禁忌,并主动提示发生过敏的可能以及处理手段,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这是行规。7iE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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