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7年后,因暖气片存在质量问题引发漏水,房主宋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审结此案,判令房产公司赔偿宋某各项损失69804元。tH3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05年4月5日,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室内供暖设备于2005年7月15日到位;供暖系统和设备的保修年限为两个采暖期,对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缺陷,并经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和法定检测机构的确定,承担责任和期限不受保修期限制,由房产公司负责解决,并由房产公司向工程质量责任单位追偿。后宋某装修房屋并购置了家具。2012年3月13日,房屋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漏水情况,造成室内装饰装修及家具受损。tH3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庭审中,房产公司辩称,暖气片的使用是两个采暖期,宋某房屋内的暖气片已经超过采暖期保证范围,且房屋在交付时已经经过国家各部门验收,达到了合格标准,故不同意赔偿宋某的损失。tH3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经鉴定,漏水暖气设备内防护涂层不够均匀,致密不能有效隔离水与金属基体的直接接触,导致暖气片发生腐蚀,致使漏水情况产生。法庭据此认定房产公司出售给宋某的房屋室内暖气设备质量不符合规定。同时,鉴定机构认定宋某房屋内的损失的评估值为69304元。tH3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公司与宋某买卖房屋的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房产公司应向宋某提供质量合格的房屋,包括房屋内必备的设施等。因暖气片质量问题引起漏水导致宋某损失,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tH3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