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4日,质检总局公布液晶显示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CU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液晶显示器产品。依据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21520-2008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SJ/T 11292-2003《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液晶显示器产品的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骚扰电压,30-1000MHz辐射骚扰场强,1GHz以上辐射骚扰场强,能源效率,关闭方式下的能耗,亮度,对比度,亮度一致性,视角,响应时间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CU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能源效率,电源端骚扰电压,关闭方式下的能耗,30-1000MHz辐射骚扰场强,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项目。CU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CU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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