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会所,竟租给外来的健身中心对外营业,对此,小区居民很担心:“外来健身者在小区里进进出出,我们的安全怎么保障?再说,健身者的汽车停在我们小区,岂不是占用了小区本就紧张的停车资源?”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
小区会所突然变身
记者来到斜土路近东安路的阳光名苑小区,小区门口搭着帐篷,一家名为“尊懿会”的健身中心推销人员正在帐篷外热情招揽客户:“来办一张健身卡吧!”“健身会所就开在阳光名苑小区里面,很方便,也很私密。”一旦客户有兴趣,健身中心推销人员立即将人拉入帐篷,商量办卡。
记者称也要办卡,健身中心推销人员十分高兴,马上带记者进入阳光名苑小区“实地考察”。小区会所位于小区核心地段,上面写着“阳光名苑会所”,目前内部正在装修。推销人员称,这里装修好后就是“尊懿会”健身会所,他们是向小区租下来的。健身中心共上下两层,上层是一些健身器械,下层是游泳池、跑步机等。“预计10月15日装修完毕,11月份正式开业。”推销人员称。
居民担心小区安全
记者随即来到阳光名苑小区大门,保安表示,以后只要手持健身卡的客户,就可以随意出入小区,并且客户的车辆也可以停进小区。“我们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每小时10元,但只要是来健身的客户,停车费可以适当优惠。”保安这样说道。
对此,阳光名苑小区一些居民很担心。“来健身的客户大多数不是本小区居民,我们的安全怎么保障?小区门禁不是形同虚设吗?”“小区地面停车位本来就很紧缺,现在被来健身的客户一停,岂不是更紧张?”另有居民称,当时会所属于小区卖点之一,供小区业主内部休闲、娱乐。可现在却成为健身中心对外营业了。他们也是最近才知道这件事的。
业委会可提出诉求
记者以小区业主身份致电阳光名苑物业,工作人员称,会所是开发商对外出租的,确实即将作为营业的健身中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享有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如使用的话,也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虽然小区会所产权是开发商,但对外营业也要做好小区安保工作。对于健身中心对外营业带来的门禁管理失控、停车管理混乱、闲杂人员增多、居住环境受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小区业委会可以提出诉求,要求物业加以整改。
居民表示,希望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多为业主考虑,只有这样,才能使小区居住环境得到更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