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时已拆封的商品是否属于不污不损?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千元以上的预付卡交易是否须订立合同?昨日,针对这些消费者关心的争议问题,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或将对电子产品做规定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草案提交一审后,法规中有关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条款引发热烈争议。此次二审的草案对该问题作出了回应,进一步明确了“商品完好”的边界定义。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许解良介绍,有委员建议,对草案中关于无理由退货商品应当“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标准作进一步推敲;有消费者和听证陈述人提出,对拆开包装的商品能否退货有不同的理解,建议予以明确。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为此,草案第七条第三款中“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修改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增加“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属于前款规定的商品完好”的规定。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审议中,也有委员提出目前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张辰委员指出,电子产品在使用后会留下较难消除的内存痕迹,“这是否属于‘完好’的范围,是否能依法退货?”她建议,对此类特殊商品应另行作出规定。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商家须提醒“不宜退货”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与一审相比,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有较大改动,而在审议中,对于目前的条款设置是否合理、科学,委员仍存有较大争议。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直是此次立法过程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一审稿中,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等商品将不适用于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此次提交的草案删除了第七条第二款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种类的列举,修改为:“除前款所列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经消费者在购买结算前确认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预付卡须订合同未入法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预付卡经营问题,草案删去了千元以上交易须订立合同等具体性规定,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许解良表示,政府部门或将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解决有关问题。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在提交一审的修订案草案中,为规范预付式经营活动,法规立足于明确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和限定单笔预付款额度以引导消费者关注风险,规定对于消费者要求订立合同的,或者预收款金额一千元以上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经研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关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可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法规中不必以预收款金额作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标准。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另据了解,修正案草案删除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金额标准;将发行预付卡的有关规定修改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除外)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yVj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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