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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美瞳”迷人眼真假莫辨标识混乱 或成健康杀手

时间:2011-12-29 22:34:4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傅江平
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进一步检查之后,相关部门还发现,市面上存在不少美甲店和美容店也都在兼营“美瞳”生意。在这些店内,隔着玻璃窗就能看到五颜六色的“美瞳”被单独装在玻璃瓶中,然后按照品牌、颜色、款式、度数等分门别类地排放着。根据相关规定,“美瞳”隐形眼镜属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然而检查的这些店基本上都未取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必然也无资质销售。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这些销售混乱的产品质量到底如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呢?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深圳市某知名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告诉记者:“美瞳片是彩色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同眼睛直接接触。劣质彩色隐形眼镜,由于含有过多的化学成分,常常会受配戴方式不正确、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好、眼睛敏感程度差异以及天气变化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引起眼睛充血、发炎,情况严重的会导致角膜缺氧变形,造成眼睛感染、角膜穿孔等重大的眼睛疾病,甚至有可能使眼睛永久性失明。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此外,他还建议大家:“配戴者最好是要定期到医院检查眼睛生理情况,一旦发现眼睛有任何不适,就要立即停用,并到医院就诊。”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美瞳”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销售渠道混乱不堪、暗藏一系列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什么没有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呢?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原来,之所以会出现“美瞳”产品的监管真空,是因为我国目前使用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国家药监部门在2002年制定的,之后近10年的时间里,虽然不断有新型产品出现,国家药监局也多次发布产品分类界定,但对于像美瞳这类型的产品却未列入其中,这便导致对美瞳的监管无据可依。iW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更有一部分监管人员认为,“美瞳”通常只是作为一种美化眼睛的辅助工具,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真正的隐形眼镜,因此不应被归于医疗器械的监管范畴,所以便忽视了对“美瞳”产品的监管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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