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针对新个税法实施初期纳税人尚存的一些疑问,如涉外人员减除费用如何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是否被惠及等等,市税务局昨天在其网站一一作出解答。nRW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市税务局明确,涉外人员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原先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涉外人员的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新个税法实施后,涉外人员的个税起征点维持不变。nRW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此次新个税法实施,除惠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人外,还将惠及哪些人群?市税务局也作出解答称,为公平税负,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也将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作出调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nRW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此外,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9月份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按新个税法的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并代扣。扣缴义务人本应于10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已代扣的税款。而由于10月份申报期正逢“十一”国庆长假,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10月份申报期可顺延至10月24日。nRW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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