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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申请强制执行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划拨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催告情况;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四)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的情况;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五)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情况;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第五章 法律责任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一)未按照规定将缴费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二)造成缴费记录泄密或者缺失的;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三)少征或者多征社会保险费的;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四)故意少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第三十三条[未申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第三十四条[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qL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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