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2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后,“出于同城原因”,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近日也紧跟放开限制——缴纳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或个人,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符合购房条件者,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cQ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但二次贷款亦有条件限制,即首付额度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在公积金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cQ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据了解,从2009年10月19日起,该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客户,暂停贷款;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档房贷款额度减半。今年以来,受限购令影响,楼市交易锐减,该省省级机关公积金资金充裕,贷款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于是紧随南京市之后对“二次贷款”进行适度松绑。江苏省级机关共有2000个单位、15万职工参与了公积金缴纳。cQ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此次调整后的省级公积金贷款新政与南京市如出一辙,同样规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二次放贷”的首付额度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上浮至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cQ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不过该省新规同时取消了对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贷款限制,购买此类房源可以享受普通住宅同等贷款政策。新规同时明确,大户型贷款可能将与商业贷款记录挂钩,据此决定是否执行差别化的公积金首付、利率政策。业内人士指出,10月份的南京公积金新政并未引起市场波动,此次省级机关公积金政策的覆盖面更少,不会对整个楼市产生太大影响。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楼市持续低迷之际,地方政府最近动作频频,不排除有“托市”之嫌。cQ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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