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率】网接到用户王女士的询问,王女士称深发展有一款产品要先做1个月的活期存款才能在3月中旬买到预期年化收益率6.3%的理财产品。这种方式算不算强制捆绑销售?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银率】网致电深发展北京某支行,该行理财经理称这款20万认购,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的产品认购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必须在2012年2月11日当天(之前)存入至少20万人民币存款直至2012年3月11日。这1个月收益按7天通知存款1.49 %的年化收益率来支付。第二阶段,从3月12日至3月13日开始认购投资期限为90天,3月14日起息,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的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与现金溢的投资方向相同。如果该产品募集成功,则在产品成立后给予投资者10克的银坠子做为第一阶段活期存款的补偿。由于现在是预约阶段所以没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关于购买理财产品风险测试时间,该行理财经理称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做测试就可以了。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银率】网认为深发展银行销售这款处于预售期理财产品的做法存在违法违规之嫌。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在第一阶段,深发展银行规定购买这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的理财产品必须要做1个月的存款,这其中涉及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1. 捆绑销售的销售方式,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 强制要求投资者在购买指定理财产品前必须在该银行储蓄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而第二阶段理财产品销售时也有存在违规行为的可能。根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而在此款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假如投资者在风险测试中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该产品的风险设定等级不符,那么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银行不按规定仍将该理财产品销售给特定投资者,则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属于违规操作;另一种情况,如果深发展银行因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不匹配而拒绝将该款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则违反了深发展对投资者的承诺,而且由于这款产品捆绑销售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该口头要约是无效的,如果深发展银行不将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风险。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将自行承担一项该产品特有的风险,如果产品募集不成功,投资者无法获得10克的银饰,只能获得年化收益为1.49%的7天通知存款利息,从而丧失了同期投资其他产品可能存在的获利机会。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就产品本身而言,要求投资者进行储蓄的时间跨越2月底、3月初,与银行存款考核时间相吻合,这种做法的目的何在令人生疑。除此之外,据银行相关人员解释,赠送10克银饰是做为1个月通知存款的收益补偿,使得这1个月的储蓄预期收益要好于同期储蓄存款。所以在第一阶段的存款有高息揽储的嫌疑。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在银行的商业销售过程中,屡屡出现捆绑销售的行为,这点在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也屡见不鲜。但是,【银率】网认为,目前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应将重点放在产品创新上,而投资者面对高预期收益率产品的诱惑时,也要多想一想其中可能蕴含的风险。uJ6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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