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公布。昨天,市人保局表示,只要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就必须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试行意见》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派遣员工超过25人的,应当和本市其他劳务派遣公司一样,在本市设立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2KB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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