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E3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E3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E3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E3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E3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1、为什么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E3r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答: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本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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