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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职工从事灵活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ak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6、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么?ak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答:根据2001年,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的相关规定,此次《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ak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7、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何种养老保险待遇?ak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答: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ak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8、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ak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个人医疗账户的计入标准、门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按照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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