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迎来重要节点。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6月7日正式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设立等细节,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万事达、VISA、支付宝、工行等此前表露了意愿的各大机构均可以正式申请清算牌照了,这将打破目前由中国银联一统天下的银行卡清算市场格局。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54.42亿张,全年银行卡消费55.0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7.96%。
监管层在答问中还特别强调,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要进一步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应依法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机构准入涉及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办法》对境内和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均同等对待,作出统一要求。
申请门槛: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具体来看,对于设立条件,《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办理程序方面,《办法》表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在各个阶段向人民银行分别提出筹备或开业申请,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筹备申请获得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申请人应在筹备期届满前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应当在6个月内开业。
而此前已依法在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内机构如中国银联,应凭原批准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文件,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此外,《办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高管资格也提出了要求:50%以上的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5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以及担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开放外资申请渠道
对于境外投资者的准入,《办法》指出,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仅为境内持卡人提供跨境交易的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无需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只需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如要进一步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应依法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外国投资者亦可通过并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
据财新网报道,万事达卡官方在第一时间对《办法》的公布表示欢迎,并评论称,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开放和机构准入不仅对万事达卡充满意义,更对中国消费者至关重要。万事达卡将与中国的金融机构、消费者、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中国市场充满机遇并拥有广阔前景,《办法》的公布将成为产业大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央行在新闻稿中表示,未来将实现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为产业各方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银行卡清算服务,带动银行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建立,将为广大消费者和持卡人带来更加个性化的银行卡支付产品,营造更加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提升消费便利和生活品质。
下一步,央行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受理市场机构的申请并稳妥开展市场准入审核,确保进入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的机构符合规定,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效率、创新产品模式;同时,还将加强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监管,对无证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适时出台配套业务管理制度,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的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机构准入涉及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办法》对境内和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均同等对待,作出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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