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染色馒头”案在宝山区罗店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整整7小时。检方指控称,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等三人涉嫌违规生产、销售添加了“柠檬黄”的玉米馒头,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w3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当庭指控,被告人叶维禄于2000年3月出资成立盛禄公司及其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添加了“柠檬黄”的玉米馒头,是盛禄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中的一种,具体的生产是在盛禄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厂房进行,同时经营方式与其它产品也一致,向超市配送、合同的签订、结算方式均以盛禄公司名义与超市签订、结算,经营获利归属于盛禄公司。w3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虽然属于单位犯罪,但鉴于盛禄公司已于2011年5月9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此不再追诉盛禄公司,但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认为,违规添加“柠檬黄”是叶维禄本人决定,“柠檬黄”也由其亲自采购,并由其全面组织生产,销售染色馒头所得的利益绝大部分归于其个人。谢维铣、徐剑明均是叶维禄雇佣的人员,是本案中的从犯。w3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鉴定,认定盛禄公司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11日期间,向华联、联华、迪亚天天等超市销售玉米馒头数量为27330包,金额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w3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w3T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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