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买了10万元保险后,自己还能获得利润丰厚的“原始股”,哪知到了保险代理人声称的原始股上市日期,手里的“认购权授予通知书”竟成了一张废纸,当初信誓旦旦的代理人所在的代理公司也人去楼空,自知上当的王先生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本市首例买保险送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王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返还王先生人民币70030元。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号称股票将在美国上市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王先生今年41岁,家住镇江。2008年9月,镇江某代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张某向其推销一份来自上海某保险公司的高额人寿保险,每期保险费10万元,缴费期20年。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张某表示,只要购买这一保险产品,王先生即可获赠等额的代理公司原始股,该股票一年后将在美国上市,预期利润不菲,而且“含金量”如此之高的原始股只需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就可获得。王先生听后深信不疑,立即于当天交纳了第一期保险费10万元。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不久,王先生以张某转让公司员工激励股份的方式获得了价值10万多元的“原始股”。然而,当王先生拿着《激励股份认购权授予通知书》前去办理正式持股手续时,代理公司方面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搪塞,并很快注销了公司。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这时,王先生方知上当受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保险合同,退还剩余的保险费70030元;承担欺诈责任即增加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保险公司辩称没有误导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代理人宣称代理公司股票将上市,这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王先生清楚地知道各项保险利益,并不包括代理公司的股权。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举证足以证明代理公司推销保险时对王先生存在欺诈性的误导;代理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王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被告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保险合同违背王先生的真实意思;因王先生是基于等待股票上市的期待一直与被告进行交涉,所以王先生主张在2010年股票未上市并经交涉未果后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理由成立,故王先生行使撤销权没有超过期限,依法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保险公司是涉案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对其代理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EMz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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