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汪小姐选了一套79平方米的新房,然而,付首付款时,她却被告知要向搜房网支付2万元服务费,否则就不能享受优惠。事后,付了钱的汪小姐将搜房网告上法庭。近日,青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小姐对搜房网的会员优惠活动心知肚明,不能在享受服务后要求返还服务费。JEa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11年11月,汪小姐来到某楼盘售楼中心,选定了142号701室。“他们告诉我房屋总价为98万元,要求支付定金5万元。”汪小姐如约支付定金后,于12月3日来到售楼中心签订购房合同。“奇怪的是,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时,他们让我向搜房网支付2万元。”汪小姐说,自己当时就跟销售人员产生争执,但对方毫不让步。汪小姐“考虑到已付了5万元定金并且购房心切”,便当场通过银行POS机拉卡支付给搜房网2万元,然后与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当场支付了首付款。汪小姐说,事后她从搜房网提供的发票上知道自己支付的是“服务费”,但他们从未向自己提供任何服务。为此,她提起诉讼,要求搜房网和地产公司共同返还服务费2万元及利息。JEa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然而,搜房网却有另一种说法,“这2万元是基于购房优惠服务合同而收取的。”搜房网称,在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建立后,搜房网提供了“2万元抵4万元”的优惠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是汪小姐主动申请建立的。地产公司则辩称,此事与他们无关,没有任何返还义务。JEa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审理中,汪小姐一再声称,交纳定金、签订定金合同时,她还没有确定具体楼室号,销售人员让她在空白的《定金合同》上签了名,有些内容是销售人员事后添加的。之所以支付给搜房网2万元,是怕5万元定金要不回来。JEa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认为,汪小姐与地产公司签订《定金合同》,却又称不认可《定金合同》上关于107万元的房屋总价,认为“签署之时《定金合同》内容空白,双方只是谈及79平方米的房型及总价约98万元的房价,尚未确定具体房号,《定金合同》上的手写内容系地产公司事后添加。”对此,汪小姐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予以佐证,同时也与一般购房常理相悖,难以采信。比对《定金合同》与《预售合同》中的房价款,结合汪小姐签署的《客户签约信息单》,可见汪小姐实际享受了房价的各种优惠。JEa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汪小姐签署 《会员购房说明》自愿申请成为搜房公司会员,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确认为合法有效。之后,汪小姐又签署《购房确认函》确认作为搜房公司会员已享受“定制专属优惠2万元抵4万元”,可见汪小姐对于支付2万元的服务费享受房价4万元的优惠是知晓并确认的,汪小姐与搜房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对汪小姐要求返还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JEa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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