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每天顶着个高温来上班,除了每月能多个200元高温费,貌似也没啥额外的惊喜了……
可就这200元钱,遇上一些无良的老板,还要想方设法的克扣。
这不正好暑假了,家里有孩子的,难免要请个几天年假带孩子满世界去转转。比如周到君就打算月底请几天年假的。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我请假的这几天,单位会不会扣我的高温费啊?一个月200元,按21.75天的工作时间计算……休一天扣九元二角?休个十天,一张“毛爷爷”就没了!随便去论坛里逛逛,发现跟周到君有同样疑虑的小伙伴还挺多的。
既然有疑问,那么咱们现在就好好搞清楚吧。
休年假要扣高温费?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没有正常出勤的员工,原则上是可以按照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的:
200÷21.75≈9.2元
简单的打个比方说,你请一天事假,单位较真的话,是可以扣你9.2元高温费的。因为请事假企业可以不发工资,包括高温费。
与事假同理的还有:婚假、丧假、探亲假或病假。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哪些假不扣高温费?
那么,是所有的假都要扣高温费吗?
当然不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在分别计算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工资、隔离观察期间工资、陪产假工资、产前检查工资等项目时,也是按“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支付,即也不可扣除高温津贴。
总结一下——
可以按天折扣高温费的假期包括: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不能扣除高温费的假期包括: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的;
●男方依法享受陪产假期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期间;
●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期间。
规定尽管如此,但高温津贴毕竟是一种按月发放的福利。企业在操作上应尽量体现人性化,即使请几天病事假,也不必太过较真。在实务操作上,人性化的企业一般也不会扣除相应的高温费。
本文特别鸣谢周到君社保智囊团成员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周斌、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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