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hZM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通知中指出,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此外,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hZM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将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从今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 hZM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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