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在政府采购中胜出,一家运动场工程公司总经理陈康 (化名)同意部下向有关单位负责人行贿22万元。去年,公司因商业贿赂被工商局处以15万元罚款。公司认为这笔罚款应当由陈康承担,日前黄浦区法院支持了这一诉请。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案情回放】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陈康于2004年底被任命为某运动场工程公司总经理,承包公司业务经营,并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开支有最终审核权。上任后不久,公司销售部经理戴某找到陈康,提出能否由公司拿出一笔费用答谢有关单位负责人。陈康同意,并安排戴某具体负责。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每次行贿前,戴某都先找到工程队以工程材料费名义开出发票,经陈康审核签字后到公司财务部门支取支票,随后再通过自己的私人公司用支票套出现金用于行贿。2005年至2009年,戴某先后多次将总共22万元给予相关业务合作单位负责人,公司因此从该单位获得合同金额达688万余元的运动场建设工程项目。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2009年东窗事发,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戴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戴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事发后,工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构成采用财物以商业贿赂方式承接工程项目,责令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15万元。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公司认为,被罚15万元完全是由于陈康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应该由他赔偿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陈康则辩称,公司15万元的损失与自己担任总经理职务之间没有因果联系,自己一直认为22万元是用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并且自己也是在正常的额度内审批,也未被追究刑责。另外,在自己担任总经理期间,公司一直盈利,并无实际损失。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院认为,在实行经营责任承包制度的公司,承包人应当履行勤勉义务,保证依法经营。陈康作为承包人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他的过错致使公司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公司15万元罚款的损失理应由他赔偿。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以案说法】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问:公司高管未被追究刑责,是否证明他不存在过错?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答: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的立法目的不同,所要保护的法律关系不同,在证据认定等方面所遵循的原则也不相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过错。本案中,陈康对戴某的行为未予关注,而且对其开具的名实不符的发票予以批准,可以认定存在明显疏忽。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问:公司高管能否主张因任期内盈利而免除赔偿责任?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答:总经理向公司上缴的利润是其根据 《经营任务责任书》约定所承担的义务,因此不能因总经理过错导致公司被罚款而有所减损。否则,如果允许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公司利润弥补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过错所导致公司违法行为对公司的损害,无异于鼓励高级管理人员等采取不规范甚至违法方式追求利润。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法辞典】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公司法》第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Tf上海之声-美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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